2013-01-27

纯粹商业逻辑

断断续续看完 美国宪法评注.

一个感想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句话也不是没有道理.

独立战争前,美国各个州不过是各殖民公司的属地.
相互是独立平等的.

而这点也是为什么后来为什么会以联邦形式存在的理由.
因为本来就只是为了共同抵御帝国的反扑而建立的贸易联盟性质的团体,因此也就没有超越各州存在的一个中央权力.

独立战争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贸易权利/商业利益的抗争.

尽管各殖民公司在殖民地的运作和裁决几乎是独立于帝国的,但是由于帝国要求各公司必须注册在本土.
因此,实际上是受制于与英帝国管辖的.

而从根本的点上来说,殖民公司本来就是帝国贸易的一种方式.
只不过通过税收的方式换取实际的贸易利益.

所以,从殖民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以税收换取自治权.

在收入还足以抵抗税收的时候,这种帝国殖民方式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但是,一旦税收造成的经济负担到达某种临界点的时候,就有可能引起殖民公司的不满.
这也就是独立战争的契机.

所以,从这个程度来说,联邦的建立不过是因为各个殖民公司有着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同时因为属于不同的殖民公司,又不存在一个足以兼并其他公司的巨型存在,才有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折中结果.

这也就注定联邦政府只能作为一个协调人的角色存在,而不能直接干涉各州自己的内务.
只有在涉及州间事务,或者由独立州执行将带来贸易问题的时候,才会交由联邦解决管理.

这使得联邦很难成为由一个中央权力代表的集团.

当然,也不能说它就是完全平等的或者说完美的.
就像饱受争议的选举人票制度.
它还是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地方,使得一些州"优于"另一些州.

但总体上来说,由于存在的实力差不多的"州",所以,大致上还是受到均衡约束的.
也就是说,还存在着需要"多数原则"的地方.

而正因为没有"兼并"的可能,才是的各个联邦级别的"部门"只能充当经理人的角色,而不是全权的管理者.

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贸易的对等性早就的联邦的体制公平性.

换个角度,如果存在一个能够兼并其他殖民公司并最终对抗英帝国的实体的话,那么也就大概不会有联邦政府了吧.
比如中国历史上的各种割据时期.
最后还是成王败寇的大统一局面.

稍有相似的就是对日抗战的国共合作时期,算是均衡势力的互相妥协与共同利益的折中.
只是后来力量对比产生差异,失去了类似的谈判条件.

而且,某种程度上来说,国民政府是受累于自己的正式国际地位.
毕竟就当时来说,红军并不算是一个得到承认的实体政权.

所以,攘外必先安内 算是一个合理的思考.
只是,实在是内忧外患,不得不妥协吧.

回过头来,初期的美国宪法其实挺多是源自英国法的.
或者说,其实世界上有不少地方的法律是源自英国法.

毕竟,殖民时代算是第一次把世界文明相互联系起来了.
殖民地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母国的影响.

另外一点比较有趣的是,英国管理殖民公司的方式.
似乎算是某种程度上的骑士役的变种.
给予占有土地的权利,作为交换需要为帝国服务.

作为一个兵力有限无法直接占领庞大领土的国家来说,权利交换算是一个很巧妙的方法.

不过这么看的话,其实多数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利益置换的问题.

以物换物.
纯粹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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