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查了下关于仿制药的一点东西.
首先是关于一致性定义的相关文件.
简单的Google一般会指向NMPA/国家药监局的一些关于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的相关政策公告或者是更早期一些的关于这个文件起草意见稿.
一般理解的西药就是指化学药品.
这个文件本身的内容并不多.
基本上在在描述成分加工以及储存过程中跟原研药的区别比例控制.
其中关于稳定性方面的要求除了储存方面,针对注射类还有一些长期稳定性方面的要求.
对于争议比较大的临床效果方面的一致性要求,这份文件也只是比较含糊暧昧地在稳定性方面提及了临床陪伍方面的稳定性要求.
从侧面来说,这至少说明在一定情况下,还是有对应的临场效果要求的.
不过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仿制药作为药品本身上市也是要有临床试验支持的.
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仿制药的临床效果争议问题上,多多少少是有一些隐含的上下文限定的.
在看关于特殊注射剂的习惯部分的时候,一致性定义里有比较明确的关于质量的定义.
里面提到了对于商业批量的样品应该进行BE或者临床试验.
按照通俗的法律理解,应该对应的属于一般强制性要求.
也就是说一致性评价里要么需要有BE试验结果,要么需要有临床试验比照数据.
只有在这两个或条件下也满足误差范围才称之为均有一致性.
而所谓的BE试验时指在给定有效制剂成分分布一致的情况下,药代动力学的人体表现也具有一致性.
通俗的理解就是在成分一样的情况下,人体对仿制药和原研药的生物代谢过程具有一致性.
这个代谢过程一致的指标可能也是大多数人比较明确的药物在人体内的浓度曲线变化.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在成分和浓度曲线变化一致的情况下,疗效存在明显差异,那么这方面的争议结果对于常见的西药之于中药的有效性论述论据是有一定影响的.
毕竟你不能在一个地方是绝对的成分决定论支持者,在另一个地方就是一个相对有所保留的成分异见者.
实际上,使用效果的差异性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包装制作工艺的区别.
这倒不是说仿制药和原研药就存在质量差异 .
而是这里存在一个比较隐性的错误推动.
目前在谈论药品一致性评价的时候通常说的是前面所提及的成分和代谢特征的一致性.
它并没有对药理的发生作用的过程做约束.
也就是说,即使作用机制相同,但由于非核心有效物质以外的所谓辅料的差异,导致在人体内产生释放作用的机制存在差异.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对于胶囊或者有肠衣的药品,因为这些包裹物的制作工艺差异,对于酸碱度和融溶的机制作用和时间长短存在差异,导致了有效成分释放到人体内部的实际起始作用时间有差异.
这样就导致了同样的医嘱对于不同的药品存在结果上的差异.
这种对于一些需要连续给药的场景带来的差异可能就更加明显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仿制药和原研药存在差异倒也不能说是错的.
毕竟两者在服用实践和方式上可能并存在一个可复用的过程.
只是这多多少少有一些隐含的上下文差异在里面.
另外一些就是关于数据方面的.
一个国内仿制药在2023年算是有一个爆炸性增长,新批准上市的大概增长了75%左右.
这个大概对应着当年A股医药市场的火爆.
根据市场份额和领域分布来看的话,大多数的新增仿制药集中在心血管方面.
而相对的国内新药多数集中在抗肿瘤药物.
这个跟国外药企的进口部分是存在一些共同之处的.
比如有段时间比较热点话题的诺和诺德,有相当一部分的利润来源于进口的抗肿瘤药物.
中国在其全球市场中应该算是有一个比较大的比重.
未来可能多多少少也会有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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