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Google Book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这次,百度文库的事,才开始想其中有什么问题. 果然,有时候还是不够中立. 其实,百度也许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过错. 毕竟,它不是图书的提供者,谈不上是publish的行为. 而对于图书上传造成的影响,大体跟P2P的合法性与否差不多. 即,对于UGC的内容,平台本身有没有责任. 对于音像制品,软件产品等相对成熟的东西来说,平台的责任很难划分清楚. 因为这些产品本身有比较明确的适用/版权说明. 提到涉及的范围权利等. 而图书,至少对自己身边的几本来说,并没有明确的权利划分. 也就是说,购买图书这个行为,其实是一个并不明确的行为. 购买的到底是什么? 诚然,对于图书内容的引用,涉及到著作权,但是,购买之后呢? 买到的是什么,适用于什么范围. 以其他产品来说,可能限制了copy的数量,和copy适用的范围. 但是,图书呢? 没有copy. 那阅读这个行为呢? 比如,某人买了这本书,是只能自己看呢?还是可以借给别人看? 想Amazon的kindle,貌似是有提供互借的. 而日常里,相互交换阅读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对于百度文库的这种行为,其实可以理解为一个租借场所也不为过. 于是,从法律上来说,似乎并不违法. 但是直觉上,这又是一个不合理的事实. 它的不合理在于,适用范围上. 购买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权问题等等. 都是并不明朗的. 这在网络还不发达的时代可能并不严重. 因为交流成本的问题,一本图书的流传/借阅范围并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于是,图书行业也并不关心这个早已存在的漏洞. 或者说,其实有关心过,但只是对于出版行业. 所以,才有了对图书馆博物馆之类的,能够产生大范围影响的案例进行豁免. 但是,互联网的发展,把这个漏洞放大了. 它不仅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换,不仅仅是熟人与熟人之间的交换,甚至交换的增长速度可能是非线性/级数增长的. 在这样一个环境,出版商,或者说图书版权所有者们,对于图书的流传的把握能力就失控了. 因为这本是原本的契约里的由于含糊不清带来的漏洞. 在对于错之间的一种存在. 现在,百度文库的出现把这个问题彻彻底底地暴露了. 如果说之前Google还算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案的话,那么百度的则是完全的利用漏洞玩的一场游戏. 合法但并不合理. 其实,本质上来说,百度文库这件事情也许算是为出版业的转型提供了一个契机. 因为只有这种血淋淋才能让那些不能接受新事物的人,不得不为寻找盈利模式而努力. 即便百度妥协了,但是这个漏洞已经暴露出来了. 而且,即使没有百度,事实上,盗版/网络传播的问题已经存在已久. 出版业也不是不知道. 说到底,百度也不过是把一群掩耳盗铃的家伙的遮羞布给彻底拉下来了罢了. 作家们遇到的问题其实是寻找新的盈利模式的问题. 在承认互联网的游戏规则下寻找新的契机的问题. 本来,Google其实已经为他们寻找到了一种途径. 一种算是双赢的,互联网味道十足的模式. 可是他们拒绝了. 在音乐行业都开始考虑转换模式,采用在线/流量等盈利的探索方式的时候,只有出版业还在坚持游离在互联网之外,似乎这样能够独善其身. 而百度很好地出来证明他们错了. 所以,即便这次百度低头了. 但如果作家们依然悠然自得,希望以古老的方式,维持古老的生计. 就很难说,作家这个行业还能存在多久. 至少是传统出版意义上的作家. 像起点的模式其实解决了一部分问题. 当然,它不能解决所有人的问题. 毕竟,它是一个非常商业化的东西. 而有些作家,可能是没那么商业化. 或者说,需要十年磨一剑. 说到底,好作家的定义在于,书有人看. 而好作家如何赚钱,则可以从如何从看书的人身上赚钱出发. 买书是一种,阅读也是一种. Google能把搜索编程一种商业行为. 自然也就有人能把阅读变成一种商业行为. 虽然,百度这次是很没下限,如有些人所说的,这是在毁灭整个行业. 毕竟,就很多人的思维来说,在中国,能做大,而且独大,是最快最长久的盈利方式. 因为这里从来没有垄断审查. 从来是纯粹的"资本说话". 但,至少百度把这一现实的问题提前摆在了世人的面前. 怎么想,怎么做. 总该会对作家们,和出版行业有所反思.
2011-03-27
百度文库的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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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对于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本来就跟不上变化.
回复删除所以在网上,你只要道德底线够低,那么就能做出很多不敢想象的事情.
其次作为作家,他们写书没错,只是他们是弱势群体,没有什么保护.
而作为包装作家的出版社(或许还有专门做包装的经纪公司?),感觉有点不思进取,根本就没有跟上时代,对于这种既影响作家利益,又影响自己利益的互联网盗版,他们都没有作为主角站出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