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被判11年. 理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判决书中是这么说的: 被告人刘晓波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眾关注度高的特点,采用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发布的文章被广為链接、转载、瀏览,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简单地说,就是用零八宪章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这个罪名靠谱么? 宪法第一张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意思无论你干什么,只要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违宪. 也就是说,即便你想要改革,也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呢? 宪法里没有明确定义. 一些零碎的信息表明,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总称. 回头看看零八宪章. 经济方面,零八宪章主张确立和保护财产私有化. 也就是说提倡财产私有制. 并没有说以生产资料私有制替代公有制. 而且宪法第十三条也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虽然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情况. 但总体上说,就经济制度方面,刘晓波和他的零八宪章并没有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矛盾. 那么看看政治制度. 同样,宪法里以及其他法律里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 同经济制度,更多的是来自于有关部门的解释. 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零八宪章提倡的三权分立,实际上也并没有跟宪法发生冲突. 宪法规定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分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唯一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是跟所谓的基本政治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 但这个并没有出现在宪法,也没有出现在其他任何法律文件里. 想想,许多以为是法律的东西,其实都并没有在宪法里有明确界定. 所有的解释和补充都来自于有关部门. 而恰巧的是,这些解释和补充都并不成文. 也就是说,说你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既然零八宪章并没有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那么看看是否是颠覆国家政权. 毫无意外,所谓的国家政权也并没有具体定义. 还是有关部门的说法: 贵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前面已经说过,零八宪章并没有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所以,很明显,刘晓波并没有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因为从宪法上说,零八宪章没有颠覆国家政权. 所社会主义制度,宪法也并没有明确界定. 那么,刘晓波的罪名为什么能成立? 何况,依照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在不违宪的前提下,刘晓波有什么罪? 所以,最低限度来说,刘晓波不能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定罪. 顺便提下,在判决书中提出的零八宪章造成广泛影响的诸多材料里,大多是互联网材料.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基本上所有的链接都是被墙的. 所以,严格地说,这些证据有没有效还值得商榷. 不过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多数法律,即便是宪法,都约等于一张张废纸. 多数定义模糊不清. 即便有,也是来自于没有法律意义的"常识". 来自有关部门对法律的强奸. 在贵国,依法治国只是个笑话. 法律大抵不过一纸空文.
2009-12-27
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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